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衡阳蓝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47次
  • 打印

本院根据申请人李永国的申请,于2025年6月27日裁定受理衡阳蓝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9日指定湖南金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蓝保公司管理人。

蓝保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3日前向蓝保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衡阳市石鼓区常胜中路希望广场3004室;邮政编码:421001;联系人及电话:冯莉0734-827023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蓝保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蓝保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十一


附件

3.蓝保餐饮(2025)湘0421破2号《公告》:债权申报、召开一债会事宜.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