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公告

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08 公 开 人:巢湖市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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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2024)皖0522破9号

本院根据含山县人民法院(2024)皖052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巢湖市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8日指定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担任巢湖市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巢湖市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巢湖市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中路1900号新纪元商务广场3楼;邮政编码:243000;联系人:栾文龙;联系电话:156555475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巢湖市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巢湖市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3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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