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鸿运公司实质合并听证会公告

创新和鸿运公司实质合并听证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19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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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2021)黔01811、2号之

2021年5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1破申3号、6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受理毛华、毛永、毛健、毛群等四人对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和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破产清算二案申请。2021年6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1破7号、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受理的创新公司与鸿运公司破产清算二案移交本院审理。2021年10月12日本院作出(2021)黔0181破1号、2号决定书,分别指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担任清镇创新公司管理人、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担任鸿运公司管理人。

2022829日,鸿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以鸿运公司与创新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鸿运公司与创新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对鸿运公司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鸿运公司与创新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本院已于2022年9月30日组织部分涉案利害关系人参加第一次预听证会。为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权和知情权等权利,本院将组织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合并召开的第二次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8时30分开始进行网络签到)。

二、会议地点

本次听证会采取网络参会方式召开。

三、参加会议方式

使用腾讯会议召开。操作方法详见附件《腾讯会议app使用教程》。

四、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鸿运公司、创新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对实质合并破产持反对意见的利害关系人。

五、会前应作准备工作

创新公司、鸿运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对该申请持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且应就主张的事实提交证据并附证据清单。

六、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参会人员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参会人员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七、会议审查内容:

申请人关于鸿运公司与创新公司资产、负债的混同程度,债权人利益可能受到的影响程度,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对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意见;

反对实质合并破产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主张不能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以及不进行实质合并审理应如何处理申请人申请中提及问题等具体意见。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21)黔0181破1、2号公告之四(创新和鸿运公司实质合并听证会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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