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0 公 开 人: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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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吴能贵的申请于2024 年3月22日裁定受理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 日作出(2024)闽0181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次申报债权采用非现场申报方式,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9日前,向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中心22 层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邱振雯15880146525〕以邮件快递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清市吉祥吉物流 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5日15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通过福州破产案件管理辅助系统线上召开(网址https://fz.courtpcw.com/#/Index)。 债权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福州市原木工坊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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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木工坊裁定、决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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