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12-23 公 开 人:泓驰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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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泓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4)泓驰强清字第1

东莞市泓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12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泓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当日指定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就债权人债权申报及债权申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及风险,通知和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当在202512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资料接受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1)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提前致电与清算组预约时间,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清算组核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及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则请邮递至清算组办公场地,并在邮递单注明“东莞市泓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清算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将适时通知债权人提交证据原件予以核对。

2.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汇金四街8号环球财富大厦13楼;联系人:胡新春律师,联系电话:13712061269,电子邮箱:640510396@qq.com

 

三、债权申报地点

1.东莞市南城区汇金四街8号环球财富大厦13楼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新春 13712061269;李指向 13265261768

 

四、债权申报需交材料

(一)《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1)。债权人需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数量、原件/复印件在清单中列明并签名。

(二)《债权申报表》(附件2。债权人需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需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可附于债权申报表之后;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单位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三)债权人主体资料及授权材料

1.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同时于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提交申报企业最新的主体登记信息。

2.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交尚处于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证件原件核对)。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四)证明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

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或送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如:

1.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如实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2.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法律文书及该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或能证明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其他证据资料;

3.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的,须提交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通知书,并如实告知已执行款项数额及执行进展情况;

4.债权人已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须向清算组提供法院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须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原件供清算组核对。

(五)《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等。注意: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地址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需变更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清算组,否则,清算组将仍以本送达方式确认书确认的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六)《债权人对指定QQ号的确认书》(附件6)。

(七)《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7)。

(八)《同意适用默示推定规则声明书》(附件8

特别提示:

1.债权人提交的上述债权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

2.债权人在现场或邮寄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发送一套完整盖章版的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文件)至清算组邮箱(640510396@q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的命名规则为“【泓驰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资料】”。但需注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旨在提高清算组办案效率,不能替代纸质申报资料,债权申报内容及时间以清算组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五、债权申报材料填写须知

(一)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申报债权总额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利息及违约金等均计算至强制清算受理日20241129日(不含当天)止,并附计算依据。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所申报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

(三)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债权人应按20241129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四)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陈述债权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五)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本债权申报通知的寄送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六、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

(二)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三)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应当收取补充审查费用。

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清算组将按照《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第七条的标准收取。具体条文如下: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件收取;(二)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件收取;(三)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件收取;(四)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件收取。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四)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债权人会议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方式及需携带的资料,清算组另行通知。

 

八、如有疑问,请与清算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李指向

13265261768

胡新春

13712061269

曹柏荣

13713076586

李冰冰

18128618082

王稚乔

15820867377

八、请债权人务必在2025120日前按要求备齐材料,并提前预约前来办理债权申报手续;清算组接受邮寄申报债权,邮寄申报材料后,申报人需与清算组确认是否收到申报材料,未经清算组确认的,视为清算组未收到债权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东莞市泓弛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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