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的公告

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29 公 开 人: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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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文豪 联系方式: 15700493619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9-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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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的公告

 

2023)四川鑫达破管字第31

 

202342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川13破申1号】,裁定受理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指定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69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2023)川13021号】,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王文豪为负责人。

为最大限度保护鑫达公司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释放鑫达公司重整价值,经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同意,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鑫达公司实际情况,决定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

 

一、鑫达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2013319日,鑫达公司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初始登记名称为四川鑫达塑料新材料有限公司,初始法定代表人为宫克难,初始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唯一股东为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鑫达”),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

2013322日,公司更名为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名);201474日,公司注册资本减资至5,000万元;2015720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鑫。2015113日、201736日及201864日,公司三度完成增资程序,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至187,000万元。

2018824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90,000万元,新增三名自然人股东贾宇冲、焦广军及马俊杰分别出资1,000万元,其后在2020110日,三名自然人股东均将持有的鑫达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与黑龙江鑫达。同年224日,公司再次增资至190,300万元,另新增三名自然人股东贾宇冲、焦广军及李剑锋分别出资100万元,其后330日,自然人股东贾宇冲再次将持有的鑫达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与黑龙江鑫达;622日,自然人股东焦广军及李剑锋亦再次将持有的鑫达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与黑龙江鑫达。202091日,公司增资至190,5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焦广军及李剑锋分别出资100万元,并维持至今。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90,300

99.8950%

李剑锋

100

0.0525%

焦广军

100

0.0525%

1-1 鑫达公司股权结构表

 

(二)经营情况

鑫达公司30万吨塑料新材料生产及研发项目于2013年开始筹建,一期总占地面积431.25亩,总投资27.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3亿元),计划建设7个生产车间,共计70条生产线,设计年产能30万吨,于20154月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正式投产。鑫达公司从20133月落户南充市顺庆区至今,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44.62亿元,净利润19.5亿元,上缴税金4.28亿元,解决就业800余人,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鑫达公司产值连续四年位列南充市工业企业首位,连续四年入围四川省企业100强。其中,在2017年四川省百强企业排名第63位,2018年四川省制造业百强企业排名第27位,2019四川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百强企业排名第96位,2021“2021四川民营企业100排名第55位。

 

1-1  四川鑫达产品行业区位图

 

(三)主要资产情况

目前,鑫达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暂未出具,经初步调查,鑫达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具体以报名战略投资人现场调查为准。

 

1.建设用地使用权

鑫达公司名下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宗,总面积455,068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土地用途

面积/

备注

1

川(2018)南充市不动产权证第0045413

工业用地

287,503

一期厂区

2

川(2018)南充市不动产权证第0045460

工业用地

143,706

二期净地

3

川(2018)南充市不动产权证第0045458

住宅用地

23,859

三期净地

 


 

 

2.在建工程

鑫达公司一期所有构、建筑物均未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此,均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其性质为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构建筑物名称

面积(㎡)

状态

现状用途

1

1号厂房

19,541.93

已投入使用

生产

2

2号厂房

16,956.36

已投入使用

生产

3

3号厂房

14,006.13

已投入使用

生产

4

4号厂房

14,006.13

已投入使用

生产

5

5号厂房

14,006.13

已投入使用

生产

6

6号厂房

14,006.13

已投入使用

生产

7

中试车间

9,061.41

已投入使用

生产

8

1号原料库

2,479.00

已投入使用

生产

9

2号原料库

2,479.00

已投入使用

生产

10

3号原料库

2,479.00

已投入使用

生产

11

4号原料库

2,479.00

已投入使用

生产

12

5号原料库

2,479.00

已投入使用

生产

13

6号原料库

2,479.00

已投入使用

生产

14

1号实验楼

5,184.65

已投入使用

职工宿舍

15

2号实验楼

7,931.76

已投入使用

办公

16

1号工艺楼

8,948.69

未投入使用

 

17

2号工艺楼

3,982.09

未投入使用

 

18

3号工艺楼

2,342.82

未投入使用

 

19

库房

4,457.52

已投入使用

仓储

20

质保楼

4,761.00

已投入使用

实验

 

3.生产设备

鑫达公司共有生产设备2,056项,账面净值为635,959,128.58元,均系厂区内用于其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生产的主要或配套生产设备。

 

4.对外应收债权

管理人经过对鑫达公司财务数据的初步调查,截至2023428日(重整受理日),鑫达公司对宁波和尊贸易有限公司、一汽法雷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杰瑞华鑫塑料贸易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的应收账款暂未收回,总金额1,398,707,624.47元。

 

(四)负债情况

目前,鑫达公司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截至一债会召开时,申报登记债权人共计44人,债权申报共计134笔,申报的债权总金额共计22,514,536,080.83元。

截至一债会召开之时,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债权总金额1,563,107,085.76元,审查不予确认总金额9,431,918,106.47元,另有11,482,931,061.42元暂未审查完毕。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战略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鑫达公司重整工作,全面优化鑫达公司资产负债及股权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各方利益的多赢。

 

三、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报名战略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战略投资人对鑫达公司重整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不排除未能完整描述鑫达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的可能,意向战略投资人决定报名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战略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代替报名战略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报名战略投资人在考虑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和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方案等。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投资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要约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五)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撤回、终止或增加招募计划,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管理人有权视具体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启动二次招募。

(六)对于报名战略投资人所需要的但管理人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的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报名战略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本招募公告的编制权、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四、投资方式

债务人重整的最终目标是恢复债务人生产经营,盘活资产,同时实现债权高效清偿,报名战略投资人可选择的投资方式不限于共益债融资、资产并购及委托管理等。

 

五、报名条件

(一)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三)投资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行政和刑事违法行为;

(四)有相同或类似产业的从业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资格条件。

 

六、报名流程

(一)提交报名表

报名时间:意向战略投资人应将报名表(见附件)于202392817时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管理人(一式壹份)

报名地点1: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楼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报名地点2: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7918室。

联系人:贺律师  15700493619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1.提交报名表后三日内,报名战略投资人应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报名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2.报名战略投资人转款应当备注付款事由四川鑫达意向战略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并将支付凭证提交管理人。

3.管理人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潆华支行

账  号:2000 1610 9700 0018

 

(三)尽职调查阶段

1.报名战略投资人提交报名表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通知报名战略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签订后,报名战略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若开展,则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应自签署《保密协议》始至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止。如报名战略投资人未进行尽调,视为其同意鑫达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2.为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尽调效率,管理人可向报名战略投资人提供管理人前期掌握的全部尽调资料,材料费3000/套。但该资料仅为参考使用,不代表管理人对鑫达公司现状的承诺,并不替代报名战略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

3.意向战略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表,或未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或虽缴纳报名保证金但未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要求管理人或者鑫达公司配合进行尽职调查。

4.如果报名战略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最终未被确认为中标战略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招募程序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如果经遴选确定为中标战略投资人,则该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的标准由管理人与中标战略投资人另行协商)。

5.若报名战略投资人出现以下情形,已缴纳的100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违反保密承诺约定的

2存在确定为中标战略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或者未按照本公告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时间转入投资款等违约情形的

 

(四)提交参选文件

1.报名战略投资人应于20231010日下午17时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将参选文件送达管理人(同报名表提交地址)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式叁份):

1主体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意向书:报名战略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方案、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案例(如有)等;

3投资人资信证明:报名前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等。

2.参选文件一式叁份,皆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3.报名战略投资人需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且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得撤回。

 

七、评标方式

1.开标时间:管理人预计将在20231011日开标,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开标时间、开标方式、开标地点。

2.评分标准:若报名战略投资人为多人的,管理人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评选,从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工作方案、服务报价、工作经验等方面对报名战略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顺庆区人民法院,最终确定中标战略投资人。若仅有一家报名人报名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提交的参选方案、服务报价等决定是否启动二次招募。

3.比选结果的通知:比选结果管理人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中标人,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4.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管理人(贺律师,联系电话:15700493619)

特此公告。

 

 

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战略投资人参选报名表》。

 

附件

 

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战略投资人参选报名表

参选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报名参选机构(盖章):

 

代理人(签字):

 

二〇二三年        

 


附件

战略投资人参选报名表.pdf 下载
鑫达-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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