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逸品公司通知书(债权人)

青木逸品公司通知书(债权人)

公开时间:2025-04-16 公 开 人:苏州青木逸品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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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刘海娟的申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9日作出(2025)苏0582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青木逸品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木逸品公司”或 “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苏 0582 破 28 号决定书, 指定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青木逸品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附件

4、通知书(申报债权)(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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