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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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钱宇瑾 联系方式: 1890198012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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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559日作出(2025)沪034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智谷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529日作出(2025)沪0340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具体破产程序的各项工作。

为了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质的营运价值;同时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MN455

企业名称

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1075

实际经营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619

法定代表人

陶永辉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0830

营业期限

20160830日至20360829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设工程,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债务人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

(万元)

1

上海天翃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500.00

75.00%

7,500.00

2

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

25.00%

2,5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0

(三)债务人项目开发情况

债务人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成立后开发建设了位于上海市长兴岛的阳光海悦科创中心房地产项目。后来因疫情以及资金流断裂等原因实际停止经营,该工程项目于202111月份开始陆续停工,20221月份完全停工。

2025620日,管理人前往上海市崇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债务人名下不动产情况;管理人于2025620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1)经查,债务人名下不动产位于崇明区长兴镇11街坊142-10丘、11丘、12丘、13丘;占地面积总计为76,426.20平方米;所有土地用途均为科研设计用地;使用期限统一为2018625日至2068624日;平面界址四至范围为:东至兴甘路西侧绿化带,四至范围西至兴冠路东侧绿化带,四至范围南至长涛路北侧绿化带,四至范围北至横一河。

2)该项目目前抵押状况如下:

地块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

时间

抵押金额(元)

具体门牌号

142/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

201912

2.5亿

长兴镇长舸路16881-3号、5-13号、15号、16

20208

0.86亿

20217

1.7亿

142/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

201912

2.5亿

长兴镇长舸路16991号、3号、5-9号、16-17号、19-20号、23号、25-31

 

长兴镇长舸路16992号、10-13号、21-22号、32-33号、35

20203

0.44亿

20208

0.86亿

20217

1.7亿

142/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

20203

0.44亿

长兴镇长舸路16591-3号、5-8号、25-33

 

长兴镇长舸路16599号全幢、23号全幢、351层配套/物业/业委会、351-10层、361层物业/消防控制室、361-10层、37号全幢

201912

2.5亿

20217

1.7亿

142/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

201912

2.5亿

长兴镇长舸路16661-3号、5-12

 

长兴镇长舸路16991号、3号、5-9号、16-17号、19-20号、2325-31号及长兴镇长舸路168817号的在建工程已建成部位及相应的土地

20208

0.86亿

上述不动产抵押登记金额存在同一份抵押合同在多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在建工程上设立抵押的情况,上述不动产实际对应的抵押金额共计5.5亿元。

3)该地块司法查封情况如下:

地块

首次查封

轮候

查封

查封法院

142/10

上海金融法院

(2023)74民初408

14

崇明法院(13)、杨浦法院(1)

142/11

上海金融法院

(2023)74民初408

16

崇明法院(15)、杨浦法院(1)

142/12

上海金融法院

(2023)74民初408

14

崇明法院(13)、杨浦法院(1)

142/13

上海金融法院

(2023)74民初408

16

崇明法院(15)、杨浦法院(1)

4)该地块曾由上海金融法院于京东拍卖平台发起过两次拍卖,具体情况如下:2024929日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657,230,000元;20241025日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525,784,000元,最终该地块经二拍后流拍。

在本次拍卖中,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沪城估(2024)(估)字第00593号的评估报告。依据此评估报告,该地块评估价为93,890.00万元。该地块上共有91幢地上建筑物,另有2处地下停车库,所有建筑物均为钢混结构。该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约148,986.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合计约132,129.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约16,856.85平方米。目前,这些建筑物均已完成基础、主体工程,但部分建筑物的外墙工程未完成,室内装修也未施工。关于该地块及其在建工程,另有权利负担如下:

  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65,865平方米。

②可转让部分仅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且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若物业需再次转让,须由园区平台优先回购,或经园区平台同意后再进行转让。

③本地块综合验收通过后的3年内,崇明区与长兴岛开发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就地块功能、业态及引入行业要求进行综合评估。若评估未达到要求,本地块的可售部分不得销售,项目也不得进行后续土地出让。

5)该项目已取得的资质、证照等文件情况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1

建设用地批准书

2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审核通知书

3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意见单

4

天安智谷长兴科创园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5

交地通知书(回执)

6

关于审定天安智谷长兴科创园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7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天安智谷长兴科创园一期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审核意见

8

关于崇明区长兴岛天安智谷长兴科创园一期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9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地籍变更测量)

10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地籍修测报告)

11

不动产权证书(1

12

不动产权证书(2

13

不动产权证书(3

14

不动产权证书(4

15

成交确认书

16

关于核发崇明区长兴镇G9CM-0601单元地块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8

申请报告(联通道审批)

1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1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表

22

民防部门审查(总体设计文件阶段)意见单

23

崇明区水务局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24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5

关于天安智谷长兴科创园一期工程污水纳管申请的意见

2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7

关于核发一期一标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28

建筑工程项目表

2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0

关于天安智谷长兴科创园一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31

关于批准“天安智谷长兴科创园”命名的通知

32

地名使用批准书

33

关于核发1#楼(展示中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34

关于审定天安智谷长兴科创园1#楼(展示中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5

上海市临时建筑工程项目表

36

项目部办公区(临时)《排水许可证》决定书

37

项目部办公区(临时)《排水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38

一标段新开工登记通知单(14212丘)

39

一标段新开工登记通知单(14213丘)

40

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14212丘)

41

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14213丘)

42

现场临时办公用房立项备案证明

43

临时工人住宿区立项备案证明

44

一标段放样复验结论单

45

二标段《工程规划许可证》

46

二标段《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

47

关于核发二标段《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48

环评审批意见

49

环评报批前公示反馈单

50

环评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51

环评审批补正申请材料通知单

52

环评报告表

53

节能报告

54

一标段门牌通知16591-38

55

一标段门牌通知16661-13

56

现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57

现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

58

关于核发现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

59

现场临时住宿区《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60

现场临时住宿区《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

61

关于核发现场临时住宿区《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

62

二标段放样复验结论单

63

住宿区(临时)《排水许可证》决定书

64

住宿区(临时)《排水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65

住宿区(临时)《排水许可证》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66

红线订界报告

67

一标段开工放样报告

68

二标段开工放样报告

69

物业管理用房承诺确认单

70

关于准予核发一标段《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的决定

经管理人实地调查发现,该地块及地块上房屋主体、砌筑、抹灰已全部完成,落架完成,幕墙施工部分完成,室外景观配套业已起步。

(四)债务人资产及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除上述不动产外,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为31,388.63。具体资产情况以后期审计报告为准。

2)负债情况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目前确认36户债权人的56笔债权总额为670,366,212.99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8笔,债权金额为139,697,685.90元;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441,140,450.06元;社保税收债权2笔,债权金额为86,303.46元;普通债权32笔,债权金额为45,649,481.36元;劣后债权13笔,债权金额为43,792,292.21元(劣后于普通债权清偿)

由于上述债权尚未经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最终以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中记载的金额为准

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等相关规定,债务人可能存在账面存在记录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账面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到基于上述规定可能涉及的重整程序结束后债务增量。

具体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欢迎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调。

 

二、 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次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次预招募公告所载明的债务人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债务人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不表明管理人对债务人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3.本公告发布之后,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确认的最新数据或最新信息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仅以本公告发布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本公告做出投资决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判断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本次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邀约,本次预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为实现债务人的困境反转,实现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并实现重整成功: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如不以其所属集团名义参与招募和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为其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如具有参与重整投资项目的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重整投资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9817:3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分别装订成册,邮寄提交至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报名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单位为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其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债务纠纷及因此引发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承诺函。

6.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具有参与企业重整投资的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有)。

7.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8.如以联合体参与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统一提交。此外,还需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债务人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四、招募流程

(一)初步筛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日的补正期。

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后,管理人将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发送《限期缴纳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发送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00.00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上述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款。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参与重整投资过程中(已被确定为本案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除外),放弃继续参与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发送放弃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书面说明,在管理人收到书面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退款账户。

如在报名期间仅有1家机构通过初步筛选的,则管理人将仅组织该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有关工作。该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后放弃继续参与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发送放弃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书面说明,在管理人收到书面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退款账户。

(二)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完成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本案相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开展尽职调查的通知书》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及时向管理人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如确因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无法在限期内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延期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同意及认可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延期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但为了有序推进本案的相关程序,提高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的效率,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上述期限要求内,至少提交附条件的《重整投资方案》,且管理人仅接受以意向重整投资人尚需经过内部审批为附加条件的《重整投资方案》。

()遴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就《重整投资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及时征求主要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有关方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磋商及谈判,管理人将根据主要债权人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及建议,最终确认重整投资人的人选。

()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人发送《通知书》,确认其为正式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磋商《重整投资协议》,并及时完成签署。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收取报名材料的邮箱:wangnan@weihenglaw.com

联系人:王楠 律师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26

联系电话:15601788927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11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单位为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其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债务纠纷及因此引发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承诺函。

6.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具有参与企业重整投资的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有)。

7.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8.如以联合体参与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意向重整投资人统一提交。此外,还需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债务人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一、报名意向书

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

 

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组织结构

 

投资意向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公司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公司自愿参与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资金实力

 

资金来源

 

经营计划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址: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2025       


 

二、承诺函

 

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本单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本单位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将全面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25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

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相关资质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单位为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其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委托人在此指定并授权上述受托人,在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包括:

 

1、向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等相关文件,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调取、签署、递交、接受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

3、委托代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2026 日。

 

 

委托人:

 

盖章:

 

日期:2025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债务纠纷及因此引发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承诺函。

 

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债务纠纷及因此引发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本单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本单位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将全面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25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具有参与企业重整投资的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有)


 

七、保密承诺函

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本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天安智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目的。

2、本单位的董事、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2025   


 

八、联合体介绍文件(如以联合体参与报名的)



意向投资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意向投资人

 

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地址:

网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理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移动电话):

E-mail地址:

联系方式确认

 

 

(签名或盖章):                   

 

                                 2025   

 




附件

报名材料.doc 下载
天安智谷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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