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0-10-28 公 开 人: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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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207222

2020716,本院根据广东福尔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825日指定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112日前向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301室;邮政编码:5284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新佳13794163027梁绮岚13246002200)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于2020112日前向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111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本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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