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武汉华俄激光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64次
  • 打印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48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破申20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华俄激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俄激光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武汉华俄激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付俊(女),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672790463Q,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73号1号厂房1-3层201,登记机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现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遵循的原则

1.公开透明。选聘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均有公平的机会参与竞选。

2.专业性。选聘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专业的服务。且优先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审计、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

3.独立性。选聘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与管理人或债权人、债务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情况。

二、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具体流程

1.发布公告。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选聘公告。

2.资格审核。对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选聘要求。

3.评估比较。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评估比较,根据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审计、评估机构。

4.批准确定。管理人对拟选聘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名单初步确定后,及时报人民法院批准,确定正式选聘的审计、评估机构。

5.签订协议。与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审计、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管理人将明确其不能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或其他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评估、审计的工作范围

(一)选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财产评估报告;

2.根据案件需要出具破产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咨询报告;

3.其他财产评估及咨询工作;

4.根据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二)选聘的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范围

1.财产状况报告编制;

2.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

3.可撤销事项审计;

4.关联企业财务混同审计;

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等审计;

6.其他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工作;

7.根据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五、评估、审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管理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审计、评估机构的报价金额,依照规定报批后确定其服务费用。所需费用经过债权人会议同意后列入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参与意向书、委托合同范本;

3、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

1、递交材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45号宝丰时代2602室;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雄才律师18995692983、027-82814710。

3、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5192400止。

 

武汉华俄激光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附件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20250509.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