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明外延片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二次公示

大连美明外延片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二次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大连美明外延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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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4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潘泓宇对大连美明外延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831日指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现进行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如下:

截止2018824日,债务人尚欠职工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合计为人民币30,417,064.52元,其中欠付工资11,475,776.66元,经济补偿金4,024,000.00元,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债权5,867,431.08元,公积金债权9,049,856.78元。涉及职工419名。具体详见附件一《大连美明外延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二次公示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拟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717日至202581817时止。

职工债权公示说明:

1、职工审阅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后,请本人用微信扫描附件二的二维码,并按照要求填写、上传需求资料并电子签字。

2、每位职工仅可以填写一次,且本人填写,签字并表示对于填写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职工信息填写原因导致身份复核、债权偿付风险,由职工个人承担。

3、职工进行二维码登记后,如对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或者职工未体现在公示明细表中,可联系管理人并提供进一步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及证据材料后10日内给予回复或更正。如职工对于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以债务人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4、职工可于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咨询,管理人将书面回复。有关职工债权金额认定问题咨询邮箱:mmzgzq@126.com

大连美明外延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7

附件:

1.      大连美明外延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二次公示表

2.      职工债权登记二维码


附件

盖章版-大连美明外延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债权二次公示文件-2025071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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