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盟德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韶关市曲江盟德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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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8-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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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盟德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418日作出(2025)粤02破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韶关市曲江盟德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德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5月26日作出(2025)粤02破27号《决定书》,定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照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2破27号公告》要求,盟德晟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8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盟德晟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按《债权申报须知》提交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请各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便于管理人及时作出债权审查意见或补充材料通知等,保障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充分行使表决等权利。

特别说明:债权人现场申报债权,敬请提前一天致电管理人确定具体时间。申报材料中的证据原件应交管理人现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退回提交人,管理人不留存证据原件。

盟德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裁定盟德晟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停止计息,即利息债权的计算至2025年418日止不含当天)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828日上午9:30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法庭以网络形式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庭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韶关市曲江盟德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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