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昂万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债权表

苏州昂万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4-08-05 公 开 人:苏州昂万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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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4621日,太仓法院裁定受理苏州昂万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万培训”、“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昂万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申报期内,管理人收到3位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1654.60元,其中社会保险费8208元、医疗保险费3396.6元,合计11654.60元,认定为社保债权,其余50元系税务罚金,依法认定为劣后债权。

除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之外,其他债权由管理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审核认定。

=管理人调查认定及审核认定的各类债权总金额合计41339.77元,其中:职工债权19400元、社保债权11604.60元、普通债权10285.17元、劣后债权50元。

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苏州昂万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债权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4826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疑问,可在会后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查阅相关材料。

 

 

苏州昂万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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