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 知 函

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 知 函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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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优谷谷仓破字第011号

 

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2025)渝05破申316号裁定,受理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5月23日作出(2025)05破191决定书》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决定书后,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但无法获取前述公司及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现管理人向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发出如下催告通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 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 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 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婷、股东重庆九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应2025年7月18日上午10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东路98-99号移交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账簿、文书、合同、职工名册等与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资料。
   五、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肖婷、股东重庆九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于2025年 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二审判庭列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根据《破产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请慎重对待!

 

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 4日

 

附:受理民事裁定书。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附件

优谷谷仓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优谷谷仓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重庆优谷谷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资料、列席会议通知函.pdf 下载
优谷谷仓破产清算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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