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08-14 公 开 人: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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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09-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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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0)冀0982破1号

    本院根据任丘市四平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为任丘市四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任丘市四平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15日前,向任丘市四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73-2-20号;邮政编码061000;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35827289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任丘市四平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任丘市四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任丘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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