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批职工债权公示_立昌环境

第4批职工债权公示_立昌环境

公开时间:2025-01-02 公 开 人: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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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918日作出(2023)沪011510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立昌环境)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024日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债务人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现管理人对调查确认的第四批职工债权表进行公示,涉及职工债权人2户,债权金额合计806,043.78元(人民币,下同)。(详见附件: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职工债权表)。公示期为202512日至202519

管理人特别说明:由于立昌环境有关人员怠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管理人至今尚未接管到人事资料、财务账册在内的任何资料,无法全面清算,管理人已对有关人员提起诉讼。管理人根据职工债权人主张欠薪时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仲裁诉讼材料等证据材料,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和确认。职工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欠薪事实或已过仲裁时效的,管理人依法不予确认或部分不予确认。

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前,即202519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中应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银行流水明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仲裁裁定书、调解书等)。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并书面通知复核结果。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起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供相关证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公示期后,管理人将就无异议的债权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第三批职工债权公示后,管理人收到债权人对3户职工债权(常力、高素萍、王伟)提出的异议,因此调整为暂缓确认,待管理人进一步调查后再进行确认;1户职工债权(李晓艳)因涉及与债权人的诉讼、相关事实待进一步查明的原因仍暂缓确认。截至目前,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34户,总金额为4,785,463.36元。其余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后续将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管理人联系人:刘立本 电话:19102169784 邮箱:libliu@deloitte.com.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26楼。

特此公示!

 

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

 

 

 

 

附件: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职工债权表



附件: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批职工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工债权金额

备注

1

窦敏霞

321102********0440

803,172.78

根据20241223日浦劳人仲(2023)办字第9901号裁决书确认

2

张骏

310115********0417

2,871.00

此次公示金额为补充确认部分。该债权人的其余职工债权已经过第三批职工债权公示无异议,已公示无异议的金额:196,396.40元。

 

 

合计

806,043.78

 

 


附件

15-3. 立昌环境-第四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 clean.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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