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邀请报名公告

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邀请报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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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邀请报名公告

各银行包头分支机构:

2024年10月2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审理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辉腾)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辉腾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便于管理人履行职责、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实现债务人资产保值增值,管理人将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开立管理人银行账户。为高效、公平、公正地完成管理人账户的开立工作,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确定开设管理人账户的银行机构,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报名。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

二、参选人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国家批准、具有行业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由包头市市级银行报名,市级分行在报名时可自行指定土默特右旗分支机构具体承办业务。

6、能够出具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并确保自管理人发出资金转出通知后最迟1个工作日(紧急的当日)内办理完毕资金转出手续。

7、能够给予管理人优先办理业务绿色通道的承诺及书面文件。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参与本次遴选需准备的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参与意向书(详见附件1);

2、有效的许可证书及其他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书面承诺文件:(1)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并确保自管理人发出资金转出通知后最迟1个工作日内(紧急的当日)办理完毕资金转出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关于给予管理人优先办理业务绿色通道的承诺及说明文件,说明以下问题:(1)能否批量对公代发:(2)跨行转账费用标准;(3)转账单日单笔限额标准:(4)临时账户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账户存续的最长期限,提供便利展期服务;(5)开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6)贵行认为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如有以下文件可一并提交至管理人,管理人将纳入评选范围:

1、对管理人账户开通后的短信通知、各类年费、转账汇款手续费等相关服务费用标准、减免优惠政策,办理业务的便捷性(如上门服务等);

2、在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关于提高破产资金存放收益的相关举措,至少应包括存款优化建议、利率标准(非理财产品的活期存款利率、协议或协定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等)等;

3、贵行认为其他有竞争优势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与的主体请于2024年11月21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至管理人邮箱,邮件标题:机构名称-内蒙古辉腾管理人账户银行报名材料,并于2024年11月22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携带至评审现场。联系人: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联系电话:15904001119,通讯邮箱:htnyglr@163.com,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评选确定

对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银行,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会签到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14时,评审会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各报名机构指派最多2名代表准时参加并携带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不影响评审进程和结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报名机构需无条件接收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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