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27 公 开 人: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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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30-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方石化集团)的申请,于2023721日裁定受理南方石化集团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726日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

南方石化集团的债权人应在20239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何肖洁、胡鸿智;联系电话:020-3855625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南方石化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921日上午09:30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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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石化】破产裁定书.pdf 下载
【南方石化】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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