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公开时间:2020-08-27 公 开 人: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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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公  告

 

20208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苏省铁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汪海燕、滕蕾、褚家华、张晶、王森、孙向任、王科组成清算组,由汪海燕任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23楼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褚家华律师,联系电话13002591463;王森律师,联系电话15951025210)申报债权,并按照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关注微信公众号“石城律师”,下载申报债权格式材料)。逾期申报债权,自行承担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三、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主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铁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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