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核查《债权表(一)》的通知

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核查《债权表(一)》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06-18 公 开 人: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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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核查《债权表(一)》的通知

2021)金鹏破管字第24

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金鹏公司管理人。

2020630本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共5笔债权因涉诉或判决未生效被暂缓确认,因暂缓确认的金额已超过当时全部申报债权数额三分之一以上,为确保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管理人未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现上述暂缓核查的情形已消失,管理人对所申报之债权已基本完成审查确认,并编制成《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一)》提请债务人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至本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日,管理人共接受了7位债权人申报12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下同)349,775,253.41元,均为普通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申报人商蒙(申报编号4)向管理人补充申报1笔债权,另有其他10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笔债权;但2021年6月9日,有1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请撤回其债权申报。

综上,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管理人共受理了17位债权人申报的23笔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352,998,368.45元,均为普通债权。

二、债权审查情况

(1)已审查确认的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确认并编入《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一)》(附件1)的债权人共10,债权笔数为12笔,初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87,681,141.61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其中债权人孙琴、邱李英、王凤娥、潘瑞芳和郭利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明确告知管理人其偶尔不定期会从金鹏公司的关联企业或其他当事人处获得部分清偿,因此债权额可能会减少。现管理人已审查确认了以上5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书面告知其如后续有获得清偿需及时告知管理人和提交相关证据。若在本次债权核查后,以上5位债权人有补充相关债权获偿的证明,管理人将依法对其债权金额进行核减,因核减债权额未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届时管理人将直接通报债权人会议,不再另行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

(2)暂缓确认的债权

申报人商蒙(申报编号4)分别于2020年6月9日和10月14日向管理人申报了2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为108,038,398.87元。因其申报之债权所涉诉讼未决,本次将暂不予以核查。

(3)不予确认的债权

经审查,管理人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6位债权人申报的共9笔债权不予确认,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为120,453,349.89元。管理人已将不属于破产债权的编入《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不予确认的债权表》(附件2)

三、提请债务人核查《债权表(一)并注意相关事项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核情况编制了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一)》(以下简称为《债权表(一)》)。为充分保障贵司权益,现管理人将《债权表(一)》予以公告,提请贵司对《债权表(一)》进行核查。如贵司对《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提请中级法院裁定确认;如贵司对《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贵司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贵司贵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在案件受理后三日内向管理人反馈起诉信息及提供法院立案受理材料复印件。

如自公告之日起日内,贵司未提出异议,或在核查回执中勾选“有异议”但未附任何说明的,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

特此通知

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

附件:

1、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一)

2、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

3、债务人核查债权表意见回执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名港、张茜,电话:15602983506、1502300202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桃花路1号国际互联网金融创业中心5层A1。


附件1        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一)

编制日期:2021年6月9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申报

编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1

001

李育生

30,695,678.64

28,345,847.20

普通债权

2

002

深圳市源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282,345.38

10,810,863.84

普通债权

3

003

广州市珑岱贸易有限公司

6,838,220.22

2,932,527.35

普通债权

4

14,837,865.16

10,458,090.95

5

4,390,310.29

1,700,612.26

6

005

骆金星、黄勋文、张燕青、黄东洪

31,169,200.00

31,169,200.00

普通债权

7

006

何斌

916,333.33

916,000.00

普通债权

8

008

孙琴

206,500.00

199,500.00

普通债权

9

009

邱李英

196,666.67

190,000.01

普通债权

10

015

王凤娥

295,000.00

285,000.00

普通债权

11

016

潘瑞芳

531,000.00

531,000.00

普通债权

12

017

郭利

147,500.00

142,500.00

普通债权

合计

124,506,619.69

87,681,141.61

--

 

附件2    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

编制日期:2021年6月9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申报

编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1

00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9,258,172.28

不予确认

普通债权

2

15,760,429.75

3

75,746,782.80

4

18,267,965.06

5

010

温晓红

360,000.00

不予确认

普通债权

6

011

朱颜春

330,000.00

不予确认

普通债权

7

012

王素琴

210,000.00

不予确认

普通债权

8

013

利月娴

240,000.00

不予确认

普通债权

9

014

邱梓山

280,000.00

不予确认

普通债权

合计

120,453,3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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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024)关于提请核查《债权表(一)》的通知(公告)-金鹏.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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