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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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13 公 开 人:江门市蓬江区远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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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7破9号

本院于 2024年 12月20日裁定受理江门市蓬江区远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8月15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江门市蓬江区远禾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于2025年2月27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江门市蓬江区远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江门市蓬江区远禾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远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0630:联系人:陈银辉;联系电话:139252760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门市蓬江区远禾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门市蓬江区远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4月 24 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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