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7 公 开 人: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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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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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根据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公司”)的申请,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日立案受理了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7月 23日,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充分实现渤海公司的资产价值、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渤海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65194185E。法定代表人:苟芳宇。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4年8月17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核准日期:2023823日,营业期限200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1日。登记机关: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注册地址:唐山市开平区银河路贾庵子北。经营范围:煤油、汽油、易燃液体:苯、丙烷、丙烯、粗苯(无仓储经营)、1,2-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石油原油、异辛烷批发;燃料油批发;柴油、批发、零售;润滑油、重油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水泥制品、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建材(木材、石灰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农药、农膜、花费及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贸易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国际货运代理(取得备案或方可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渤海公司现有一位股东:渤海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预重整情况

1、初步审计情况

为给渤海公司的预重整提供参考依据,临时管理人本着谨慎、全面、客观的态度,公开遴选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渤海公司以及两个子公司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审计。初步审计结果如下:

1)渤海公司初步审计结果

经审计,截止2023年10月31日,渤海公司资产总额620,575,463.23元,负债总额2,099,643,339.40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479,067,876.17元,资产负债率338.34%。

2)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审计结果

经审计,截止2023年10月31日,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63,734,582.00元、负债总额87,226,439.08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3,491,857.08元,资产负债率136.86%。

3)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初步审计结果

经审计,截止2023年10月31日,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5,309,508.09 元、负债总额 616,570,643.72 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81,261,135.63 元,资产负债率 141.40%。

2、初步资产评估情况

为全面查清渤海公司的资产状况,为预重整提供参考依据,公开遴选专业评估机构对渤海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做全面、客观的核查。初步评估结果如下:

1)渤海公司初步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渤海公司经审计后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账面值为18,720.62万元,评估值为15,940.72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肆拾万零柒仟贰佰元整)。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A-B

D=C/A*100%

非流动资产

 18,720.62

15,940.72

 -2,716.37

 -14.51

其中:固定资产

14,060.85

 7,637.62

 -6,423.23

 -45.68

在建工程

3,168.32

0.00

-3,168.32

-100.00

无形资产

1,491.45

 8,303.10

 6,811.65

 456.71

资产总计

18,720.62

15,940.72

-2,779.90

 -14.85

特别说明事项:

渤海公司的房屋建、构筑物共计64项,其中6项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其余未办理。除办公楼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外,其余房屋建筑物均处于停用状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构筑物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是由渤海公司自行申报的,测量的结果与专业的测绘机构测量的实际建筑面积会有差异,最终的面积应当以房产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

资产抵押情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为渤海公司提供了抵押贷款,与渤海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A100J140024)。渤海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冀唐国用(2008)第0679号、第0680号、第0681号、第0682号土地使用权;唐山市房权证开平区(股)自第00378(一)、(二)、(三)号房屋所有权;成品油仓储设备。

银河路加油站、丰润动车城加油站有租赁情况。租赁期限分别为2023.6.1-2029.5.31,2023.1.1-2028.12.31。

2)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步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账面值为4,208.13万元,评估值为12,407.24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零柒万贰仟肆佰元整)。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A-B

D=C/A*100%

非流动资产

4,208.13

12,407.24

8,199.11

194.84

其中:固定资产

1,066.22

3.07

-1,063.15

-99.71

在建工程

3,141.91

0.00

-3,141.91

-100.00

无形资产

0.00

12,404.17

12,404.17

 

资产总计

4,208.13

12,407.24

8,199.11

194.84

特别说明事项:

遵化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有效资产主要是6个加油站:白石头加油站、楼似山加油站、西外环加油站、力强加油站、北京高桥加油站、马兰峪加油站。其中,马兰峪加油站为租赁取得。

上述6座加油站均已对外出租,除北京高桥加油站外,其余加油站均处在承租方正常使用或营业中。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楼似山加油站和白石头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租金、力强加油站的租金均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

3)青岛渤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情况

经临时管理人实地勘察,青岛渤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无有效资产。原青岛渤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用的办公场地系刘景华名下的房产,该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支行。

备注:因石油行业的特殊性,渤海公司的重整程序,拟将其全资子公司遵化石油的有效资产纳入此次重整范围,相关程序问题将在重整过程中解决。

特别提醒:渤海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化石油的资产明细以重整程序中最终的评估报告和资产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各类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3、初步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截至预重整债权申报期满,申报债权22笔;债权申报期满后,申报债权1笔。累计接收债权23笔,涉及21家债权人。申报金额共计4,187,052,037.00元(约41.87亿元),其中本金2,044,569,543.00元(约20.45亿元)。

临时管理人经核查认为:成立的申报债权19笔,认定债权总额2,210,582,438.00元(约22.11亿元),其中本金1,216,581,671.40元(约12.17亿元)。成立的债权中对债务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2笔,债权总额212,444,485.33元(约2.12亿元),其中本金115,000,000.00元(1.15亿元)。【债务企业的所有资产均设定了抵押】普通债权17笔,债权总额1,998,137,952.67元(约19.98亿元),其中本金1,101,581,671.40元(11.02亿元)。

临时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申报债权2笔,申报总额7,694,919.18元,审查认定为0元。

临时管理人认为待定的申报债权2笔,待定金额合计为1,582,259,486.91元(15.82亿元)。

备注: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裁定后,管理人于2024年7月2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债权补充申报公告》,债权金额以开平区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内容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意向投资人须为有资金实力、有明确重整意向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基本条件如下:

1.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征信;

3.提供可行性、合法性的方案和计划;

4.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按照要求提供保证金,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7.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招募流程

1.报名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于2024年9月2日17时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给管理人,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将与纸质版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的指定邮箱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青年都会1号楼710室

联系人:陈律师15031532400;解律师18332987106

电子邮箱:babamamawanfu@yeah.net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申请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意向书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

(2)企业法人报名参与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其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决策机构的同意报名的决策文件;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重整资金的来源;

(5)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

(6)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限制高消费的承诺函;

(7)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及案件办理、磋商等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8)载明意向投资人确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三)意向投资保证金

1.拟参与该重整项目的意向投资人,须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本公告期满日(即报名截止日)15日内将该意向投资保证金全额汇入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信息:

户名: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号:5075300104005282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南支行

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该项目重整投资的报名资格。

3.保证金的没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没收并作为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财产:

1)意向投资方应于尽职调查完成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

2管理人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开平区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方案》或《重整计划方案》列明的期限交纳相应资金的,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管理人将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招募意向投资

4.保证金的使用和抵扣:《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应付投资款中进行等额抵扣。

5.保证金的退还: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重整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经过尽职调查发现目标公司不符合投资条件决定放弃投资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

3)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4)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5)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批准;

6)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名下

7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足额交纳保证金后7日内须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自签署《保密协议》之日不超过2个月在尽职调查期内,管理人及渤海公司在职权范围内提供积极配合。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费用,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满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经营方案、过渡期安排、其他保障措施等。

(六)遴选重整投资人

各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根据各自的报名情况、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通过公开方式开展竞价,按最终最高报价确定重整投资人;竞价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管理人向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发出的通知载明的为准。如最终只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三、中止、撤回招募公告

如出现影响渤海石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有权中止、撤回本招募公告或变更相关内容及时间安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特别声明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渤海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且债权数据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重整项目。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816

 

 


附件

渤海石油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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