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0-16 公 开 人:中山市美滔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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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美滔电子破管字第002-1号

各债权申报人: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粤20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中山市美滔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2025)粤20破1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为中山市美滔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现管理人针对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事,通知如下事宜:

一、关于债权申报

阁下应于2025年11月18日前向管理人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鳌长公路36号,邮编:528403,联系人:崔红英,18988599382;陈建宏律师,18826008030】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材料的参考模版请用微信扫描本通知后附的二维码自行下载)。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请,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第13审判庭召开中山市美滔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已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的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若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中山市美滔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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