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3-05 公 开 人: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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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破申1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人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维”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4日作出(2023)粤0350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31215日,深圳中维职工债权人共15家。其中已调查确认的共10债权人,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230,928.59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对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报的职工债权(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因社保局尚未提供明细,管理人对该部分债权暂缓确认。

另由于深圳中维存在公司存续年限较长、相关人事资料保存不完善等情况,管理人结合从债务人处调取的职工债权相关资料,暂未能确认李成凯、黄文昌、罗秋萍、吕兴河、胡强的职工债权。请债务人、各职工及有关人员在公示期内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聘用函、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管理人将在进一步调查确认后依法公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319日。

职工债权人从公示之日起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载明内容无异议。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5

附:《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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