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独处置月宫街1号第1栋、第2栋及第6栋一层、负一层房产的公告

关于单独处置月宫街1号第1栋、第2栋及第6栋一层、负一层房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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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处置月宫街1号第1栋、第2栋及第6栋一层、负一层房产的公告

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管理人现就单独处置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泰公司”)名下月宫街1号第1栋、第2栋及第6栋一层、负一层房产事宜向各债权人公告如下:

一、月宫街1号房产基本情况

2009624日,恒泰公司以948万元竞得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名下位于月宫街1号的五处房产,该处五处房产均为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建房,面积共计7993.34㎡。经管理人核查,该五处房产中,三处房屋(月宫街1号第1栋、第2栋、第6栋)现已过户至恒泰公司名下,同时,第12栋已抵押给湖南领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6栋已抵押给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剩余两处房产(月宫街1号第4栋、第5栋)尚未过户至恒泰公司名下。

202515日,管理人以3019.58万元的价格对月宫街1号土地及房产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后因无人出价流拍。

后于2025214日,恒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兴林于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两处未过户的房产归其所有,现该案尚未审理终结。

二、管理人拟单独处置月宫街1号抵押房产

2025324日,管理人收到月宫街1号第12栋房产抵押权人湖南领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书,要求将其享有抵押权的两处房产以此前月宫街1号资产第三次拍卖的价格(两处房产合计17785080元)进行单独拍卖,后湖南领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亦多次要求管理人立即处置其享有抵押权的上述房产。2025515日,管理人收到月宫街1号第6栋一层房产抵押权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函,要求将该处抵押房产亦以此前第三次拍卖价格单独拍卖处置。

管理人认为,上述抵押房产此前的流拍价格已低于上述两抵押权人的抵押债权金额,且两抵押权人提出的上述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恒泰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规定,同时,鉴于月宫街1号第45栋房产现正通过诉讼途径确认产权难以继续拍卖,故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1]之规定,管理人拟以第三次拍卖价格,对月宫街1号第12栋以17785080元、第6栋一层及负一层以4864896元分别拍卖处置。

特此公告。

长沙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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