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书面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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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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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书面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2024)瑞靖金马破管字第5

靖江市人民法院:

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书面债权人会议于20241012日召开,管理人已通过邮寄、电子送达等方式向债权人送达了会议材料,现将书面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债权人情况

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书面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5人,为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表决权总额为143575172.77元。

二、表决票发放与回收情况

书面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事项为:是否申请回避意见表(表一),对债权登记表的意见表(表二),债权人表决票(表三)即《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后续表决方式的提议》。管理人已向债权人送达了债权人会议资料和表决票,对以上议项进行表决;截至表决截止之日,管理人已收到15家债权人反馈给管理人的表决票。

三、已收回表决票的统计结果

截至20241012日,根据管理人回收的表决票:同意决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5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决议的债权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43575172.7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因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了同意《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后续表决方式的提议》的决议。

已送达统计结果详见下表:

表决事项

1、《财产管理方案》

2、《财产分配方案》

3、《后续表决方式的提议》

收到表决票的

15

提交表决票的债权人

15

同意票数

15

反对票数

0

弃权票数

0

废弃票数

0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43575172.77

同意票数所代表的债权额

143575172.77

同意票数所占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

100%

 

统计结果

1、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表决已过半数通过;

2、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任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江苏金马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2024.10.12书面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第5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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