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盐城市大丰久禾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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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9-23 公 开 人:盐城市大丰久禾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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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盐城市大丰九禾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6373022Q,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中心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文见琴,该公司执行董事。

诉讼代表人:梁泽泉,盐城市大丰久禾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1539687033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丰市刺绣厂,企业注册号3209821100153,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黄桂元,厂长。

上诉人不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1)苏0982民初657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1)苏0982民初6574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久禾公司实际经营人与束必高(紫林居委会书记)房租对账明细表,对账后束必高通过微信发给陈观所,在大丰区纪委对紫林居委会账目审查时,紫林居委会也是以此事实如实上报的。

二、刘庄法庭询问有何证人时,解释如下:房租缴纳都在每年年底,时间、地点都是时任紫林居委会书记束必高要求交给束必高的,并且每次上诉人的实际经营人陈观所都向束必高要求提供税务票据,但每次束必高都以各种理由拖欠,以至于到现在都没提供一份钱票据,当时上诉人都恐怕他手中的权力

三、在对紫林居委会现金缴纳外(时任紫林居委会书记束必高经手)陈观所先后通过江苏农村信用社卡和微信向束必高转账76500元

四、在紫林居委会对久禾服饰有限公司进行诉讼的情况下,时任紫林居委会书记束必高感觉事态严重,在2020年8月23日19点04分给陈观所打电话,退还15000元房租,希望平息此事,陈观所进行电话录音以作证据

五、久禾公司对紫林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还款保证书,当时是时任紫林居委会的束必高书记安排人把处于久禾服饰公司的大门封锁了,当时公司正有大批货要出货,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匆忙出具了一份还款保证书,后经久禾公司对账发现这份还款保证书和事实不符

六、久禾服饰在缴纳租金的情况下被紫林居委会强行停产(久禾服饰信访回复中紫林居委会和刘庄政府都认为久禾服饰公司欠房租,房租止于2019.2月)共计损失45万元,久禾服饰主张紫林居委会偿还

对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提出的以上六点客观存在的事实,一审法院未能充分重视和采信,导致错误判决的发生。

上诉人认为,合法的诉讼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审法院的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故依法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此呈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上诉人:盐城市大丰久禾服饰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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