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蓝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京蓝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23 公 开 人:南京蓝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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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蓝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军锋的申请,于2024年1月15日裁定受理南京蓝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蓝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蓝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10楼;联系人丁律师、张律师;联系电话:19509901190、180616810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蓝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2024年4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第21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货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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