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破3-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修订方案》

(2016)冀09破3-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修订方案》

公开时间:2022-03-11 公 开 人: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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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冀09破3-2号

申请人: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5月24日,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组表决通过《破产重整修订方案》,担保债权组与出资人债权组表决未通过。管理人认为,按照《破产重整计划修订方案》及调整条款,担保债权就担保物的范围内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延期清偿所受到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担保债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债务人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的资产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权益为负值,《破产重整计划修订方案》将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ニ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本院批准《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修订方案》。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修订方案》;

二、终止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道富

审 判 员   任俊杰

审 判 员   谢盼书

二0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徐   涵

书  记 员  王金娜


附:《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修订方案》(含附件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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