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2 公 开 人:青岛第五印染厂管理人
浏览次数:309次
  • 打印

债权申报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根据青岛第五印染厂的申请,于20251210裁定受理青岛第五印染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413日依法指定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为青岛第五印染厂管理人。

青岛第五印染厂的债权人应于2026610日之前,向青岛第五印染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30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魏晓辰18653277001;谷亚南,158634742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第五印染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青岛第五印染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定于2026618上午930分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方式及开会指引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青岛第五印染厂管理人

二十七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青岛第五印染厂).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