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31 公 开 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91次
  • 打印

2025年3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作出(2025)苏0113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泽公司)提出的对东泽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泽公司管理人。

东泽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30日17点前,向东泽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债务人企业现场暂不具备办公条件,债权人可通过EMS或顺丰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债权需要确保申报文件于2025年5月30日17点前送达管理人地址。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15366188127;柏律师13151526993;邮政编码:210019 。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时间、会议形式、参会方式由东泽公司管理人在会前依法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