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召开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05 公 开 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036次
召开时间:2022-09-06 14:30
  • 打印

关于召开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8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编号为(2022)京741号之一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715日作出(2022)京7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规定,本院定于202296日下午14:30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可根据12368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中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202296日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向律师、韩律师;联系电话:1570101183215701032570)。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参与网络会议。

为充分保障保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已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依法保障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债权人权益的公告》,异议期届满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代表无异议保单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8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