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补充申报债权审查费用的公告

关于收取补充申报债权审查费用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04 公 开 人:广西贺州市宫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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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西贺州市宫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109日发布债权申报的公告【(2021)桂11021号】,宫城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1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又于20211210日发布延期申报公告,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11220日【(2021)桂1102破申1号】。现本案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并在20211230日成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针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仍要求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第一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现就补充申报债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债权的工作安排

根据法律规定及管理人的工作安排,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仍要继续申报债权的,按照如下方式实施:

(一)线上申报

在【破易通小程序】或者【破易通官网】申报并在线提交相关文件申报表、证明材料等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照片。

申报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并进入【破易通】,也可以用电脑打开网页(www.poyitong.com),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案件识别号113628登录破易通,填写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微信扫下列二维码可以直接进入申报通道或查看视频教程。

自主申报通道


手机申报教程


(电脑)网页申报教程

(二)缴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的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补充申报人应当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根据其所申报的债权金额(例如,要求交房的则为房屋买卖合同金额+申报的金额),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减半收取。补充申报债权人在线申报提交后,管理人会根据申报金额计算申报费用,通过短信或者破易通系统(申报人需自行登录查看)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应当在5日内缴费,未缴费的管理人将视情况暂缓审查。申报人缴费后应当将缴费的凭证拍照上传到破易通系统,管理人所收取的费用不受债权审查和确认的结果影响。

账户:210 9380 0391 0034 2515

户名:广西贺州市宫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建设路支行

(三)线下核对原件

管理人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件后确定原件核对的时间,并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应当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按照通知的时间前往以下地点与管理人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并将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交给管理人。

原件核对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华盛大厦1

二、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补充申报债权人在支付完补充审查费用后,管理人在完成债权审查工作,补充债权的审查结果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提交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四、补充申报债权人所交纳的费用作为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不影响管理人报酬的确定与收取。

 

特此公告!

广西贺州市宫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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