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法定代表人通知函

致法定代表人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2-01-21 公 开 人:东莞中億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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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英: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11129日作出(2021)粤1971破申1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周升军对东莞中億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億模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1210日作出(2021)粤197110号决定书,指定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中億模具公司管理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显示,你担任中億模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因此,你可能占有及/或管理中億模具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请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交付你所占有及/管理的中億模具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应交至管理人指定的地点: 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26楼。管理人联系人:温苑铃,联系电话:020-2831 1370;戚梓杰,020-2831 1474

若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移交/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有无或者移交/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种类、范围等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中億模具公司移交/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使中億模具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继续移交/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

特此通知。

 

 

 

 

 

东莞中億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11

附:

1.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1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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