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25 公 开 人: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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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职工债权公示

2025林宇破管字第10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申请,于2025820日作出(2025)闽08破申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下称林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8破申1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2592日作出(2025)闽08032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远大(龙岩)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林宇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展开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925日,尚未发现林宇公司有存在职工债权的情况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102日止。

若异议人对本次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联系方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9号建发玺院西区9-1别墅福建远大(龙岩)律师事务所,邓律师,18650106563),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答复;如不服管理人复核、答复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后续发现有其他属于职工债权或经审查重新认定为职工债权等情况,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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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丨破管10号 职工债权公示 2025092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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