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公告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19 公 开 人:赤峰市克什克腾红山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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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根据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31017日裁定终止赤峰市克什克腾红山水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赤峰市克什克腾红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水泥公司)破产内蒙古昭乌达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红山水泥公司管理人。

红山水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七十五日内2024年2月27日前向内蒙古昭乌达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61号信源商务楼B1号楼二楼233,邮政编码:024000,联系电话:15848981355马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破产财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要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红山水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312930分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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