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印章和证照作废声明公告

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印章和证照作废声明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31 公 开 人: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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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章和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秀榕的申请,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4)闽03破申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下称“宇翔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宇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1日作出(2025)闽0304破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担任宇翔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82188828T)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和印章。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5年1月2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莆田市宇翔鞋服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2025)宇翔破管字20号-印章和证照作废声明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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