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8 公 开 人: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54次
联系人: 李建航 联系方式: 1836613712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5 17:00
  • 打印

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原驰管发字5号

2025年8月13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度法院”)作出(2025)鲁0283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对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驰环境“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同日,平度法院作出(2025)鲁0283破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担任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928日,原驰环境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中管理人及审计评估机构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

为维护原驰环境全体债权人利益,提升重整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盘活资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原驰环境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基本概况

(一)基本信息

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427曾用名为“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洛阳路13号,法定代表人为崔春卫,注册资本1017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7571244G工商注册股东为崔春卫持股90%、赵艳艳持股10%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态资源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固体废物治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原驰环境资产情况

原驰环境名下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等,其中主要资产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原驰环境名下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位于青岛市平度市同和工业园圣达路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10)第00217号、00218号宗地面积共计26372.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房屋建筑物

原驰环境名下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位于青岛市平度市同和工业园圣达路13号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平自字第4785号、青房地权平房自字第16741号)等资料及现场勘查房屋建筑物共计10项,建筑面积11277.29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9382.36平方米,用途包括车间、办公楼、传达室,结构主要为混合、钢结构无证房屋建筑面积为1894.93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砖混钢结构房屋用途为车间、变压器房及宿舍加建部分等。

构筑物共11项,包括厂区围墙、地面、井及车棚等。上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位于证号为平国用(2010)第00217号、00218号的两块宗地上。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水处理、新型膜材料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经验和优势,或拥有较高的市场运营和管理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1517:00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按本招募公告要求,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投资文件(原件)一式六份及相关附件,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ychj250813@163.com)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线下报名(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恒基新天地11号楼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5092254731

4.管理人邮箱:ychj250813@163.com

5.材料密封送达,由管理人统一拆封。

(二)缴纳重整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拟参与投资的,应于报名日期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投资保证金应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账户名称: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开户银行行号3 0 9 4 5 2 0 0 0 0 1 6

账号5 2 2 0 1 0 1 0 0 1 0 1 8 4 0 8 1 6

请在填写银行单据时,注明投资人单位全称及“投资保证金”字样。

2.投资人不按前述规定提交投资保证金,不享有参与竞聘投资人的资格,其投资文件无效。

3.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1)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

2)投资人未在选定后三日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如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已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投资人交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三)提交投资文件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投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投资计划书;

2.投资人规模、业绩、实力等基本情况介绍;

3.投资方案,投资人的最低投资价格面议;

4.附件及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复印件;

4)截至2025年1030日之前,12个月的财务报表;

5)水处理、新型膜材料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的资质证明;

6)载明投资人授权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载明投资人专门指定用于接收管理人通知及相关文件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均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文件需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同时向管理人提交发送投资文件PDF电子版。

(四)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原驰环境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遴选阶段

管理人将于报名时间届满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选定投资人,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投标,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投资人情况进行遴选。本次招募将由管理人进行评审。

(六)确定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其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履约担保。

五、特别说明

(一)《投资招募公告》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下载。

(二)投资人参与报名,即视为投资人已通过尽职调查或其他方式对山东原驰环境有限公司一切情况、风险已了解并接受。

(三)管理人向投资人交付的资产和证照的情况以交付当日情况为准,即管理人进行现状交接。

(四)本招募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绘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以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五)本招募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

(六)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需要了解进一步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

(七)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诚挚欢迎各方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原驰环境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二十八

 

附件

原驰管发5号-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