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等提起债权异议须知的通知

关于债权人等提起债权异议须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07-10 公 开 人:上海巨乐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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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等提起债权异议须知的通知

 

上海巨乐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等:

上海巨乐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已于2021711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上海巨乐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自身或他人债权有异议,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主张权利,即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自已或他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本债权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者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者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债权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讼。

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债权人,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确认第一批无异议债权。

债权异议须知

一、债权异议时间:2021711日至2021715日(以快递发出日为准);

二、债权异议方式:邮寄书面《债权表异议书》,不接受口头异议、电话异议、现场异议;

三、债权异议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4-1106单元,收件人:巨乐破产管理人,联系电话:19537886680

四、债权异议材料:

1.《债权表异议书》模板(详见通知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每页均需签字或盖章,必要件);

2.相关证据材料(每页均需签字或盖章,必要件)

五、其他:

1.不接受债权人等登门拜访和现场咨询;

2.口头、电话、现场等异议方式无效;

3.邮寄《债权表异议书》不得使用到付快递;

4.如需电话联系管理人,请在工作日9:30-11:3013:30-16:30期间联系。

 

上海巨乐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710


附件

债权表异议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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