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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27 公 开 人:格锐特(东莞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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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格锐特(东莞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2025年6月18日裁定受理格锐特(东莞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锐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格锐特公司的管理人。格锐特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2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1楼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黎宇彬,联系电话:13662915928、0769-222106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格锐特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格锐特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5日10时00分,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召开。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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