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浏览次数:302次
联系人: 陆律师 联系方式: 13770699246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30 17:00
  • 打印

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7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作出20250115破申35号《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宙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等规定,公开招募蓝宙公司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蓝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王江,企业注册资本3,736.8366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3,408.553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创业大厦3层L3643(江宁高新区)。经营范围: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模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蓝宙公司设有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31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4号楼3至17层301内16层1902-1室,负责人为王江。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零售;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具有书写或绘画面板类教具、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日用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摄影服务;工艺美术创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7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525号27层01室,负责人为王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文具用品,玩具,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模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描述,其十五年深耕情感交互AI机器人领域,拥有数十项专利,灵枢AI引擎等核心预研技术已实现平台化,技术储备行业领先。公司整合700余家供应商网络、350家代理商渠道,形成2000+SKU成熟产品矩阵,供应链与渠道资源"拿来即用",无需从零搭建。核心团队具备完整的研发、生产、运营体系能力,历史年销售规模超11亿元,具备快速释放业绩的成熟基础。

特别提示:上述内容来源于公司负责人描述及公司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承诺、保证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二、本次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目的在于引入合格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支持:一是引入优质产业资源及资金,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是全面优化公司资产、负债以及股本结构,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股东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招募工作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酌情确定并予以通知,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4.如江宁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江宁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四、招募方案

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拥有一次性出资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需对蓝宙公司现有产业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较为清晰的规划且具有可行性,对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发展要有明确方案;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与蓝宙公司主营业务相协同的经验或技术,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募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单纯财务投资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的主体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前述全部招募条件,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须为产业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

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43017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西路59号1栋2层211-E室

  人:陆律师

联系电话:13770699246

联系邮箱:luwei@allbrightlaw.com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至少提交如下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

①报名意向书。

②保密承诺函。

③投资承诺函。

④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⑤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的内部决议文件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交各成员关于联合体成立并参与投资的相关决议文件

⑥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与蓝宙公司及相关主体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⑦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征信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报名的,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蓝宙公司提供产业支持方面的综合优势,并提交各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存在虚假情况,管理人可取消其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2.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保证金缴纳及纸质材料提交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不计息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提交至管理人上述联系地址;未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报名的,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管理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投资人。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蓝宙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任何目的。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收到报名保证金且确认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291700前含当日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提交一式至管理人处,同时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

若意向投资人未经过报名程序但在上述时间前向管理人直接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本公告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提交资料情况确定该投资人是否具备遴选资格。

6.缴纳投资保证金

预重整投资人在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含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不计息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相关支付凭证应同步递交管理人。若未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投资人遴选资格。

7.预重整投资人遴选

本次遴选设遴选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定。具体遴选委员会组成由管理人会同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各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到场与遴选委员会进行磋商谈判,并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要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做出答复。

在本次招募期间,遴选委员会或其指定主体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8.签署协议

管理人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两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通知。预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的,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9.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中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本次招募结果公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书面向管理人申请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其书面退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预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退还不计息蓝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未按照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予以没收。

4若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且支付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满足前述保证金退还条件外,管理人不退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退出成员的保证金处理,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协商。

10.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调整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要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遴选委员会的同意;未经遴选委员会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江宁法院同意蓝宙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预重整方案并征求法院主要债权人意见;若法院主要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提出反馈意见,管理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意见后进行相应修改;若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程序难以推进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4.在预重整方案得到法院认可后,蓝宙公司将召开预重整期间的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预重整方案。如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会议对预重整方案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和其他组别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如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方案无法获得表决通过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的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5.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年47


附件

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