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华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9 公 开 人:上海华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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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审计机构: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沪03破1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华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破104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华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方便开展工作,查清上海华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推进案件进程,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华桓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0年9月2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练塘路588弄15号1幢2层A1区2190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国喜;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两名,分别是张少合,出资比例为60%;张国喜,出资比例为40%。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10年9月26日起至2030年9月25日止。

公司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需确定与华桓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三、工作内容

1、审计华桓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华桓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就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抽逃出资等情况发表意见;

3、协助管理人审查华桓公司在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或一年内是否存在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

4、审计华桓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根据账龄及催收难度等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5、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等;

6、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

7、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并做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

8、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财产分配方案》,并负责梳理报告所需的债务数据、债务调整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9、法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与破产清算项目相关的事项。

四、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2、机构简介;

3、拟从事本案审计工作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4、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案件及同类业务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保密承诺;

7、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等;

8、报价表(报价含差旅、食宿等审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其它说明

管理人将依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评审,从报名机构的资质情况、项目经验、报价方案等综合考虑,按照“公开公正、专业高效、价格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本案的审计机构并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若贵机构有意向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应按上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

时间:截至2025年2月28日17:00前

方式:邮寄提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39层盈科律所,联系人:穆律师,联系电话:13816262246.

 

上海华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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