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一债会后补充调整债权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一债会后补充调整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16 公 开 人: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585次
  • 打印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一债会后补充调整债权的通知

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债权表,部分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核并向债权人送达债权复核结论通知,对部分债权进行了调整。同时,管理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未能审查确认的债权、一债会后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补充审查。

根据《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拟于2024年5月2日10:00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一债会后补充审查及调整的债权进行核查。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将一债会后补充审查及调整的债权送达全体债权人进行书面核查,不组织集中会议,不组织会议直播。

债权人对补充审查及调整结果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

                           2024416

 

 

 

 

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    2024416   印发


附件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一债会后调整债权的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