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8 公 开 人: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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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皖0521破5号

本院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5破申9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荣宗林提出的申请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7日指定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何俊生律师)。

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4月7日12时前,向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13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俊生17755502686;邮箱:403062152@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破5号龙河建安一债会公告(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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