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会公告

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25 公 开 人: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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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银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重庆市银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重庆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64日以(2019)渝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银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交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1011日以(2019)渝0243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市银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1030日发布破产受理公告,规定重庆市银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1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涉外商务区B3-22;联系人:刘宥寒、夏云霞联系电话:023-63515521 15608313554;)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中。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一、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一)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出示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债权人委托律师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二、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一)买卖合同

1. 买卖合同或者协议;

2. 交货凭证、对账单,或其他证明已履行合同的证据(如: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

3.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提交担保合同、担保权凭证;

4.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证明)。

(二)借贷类债权

1. 借贷合同或者协议;

2. 银行转账的,需提交银行交易明细;现金借贷的,需提交收条、取款凭证;

3.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提交担保合同、担保权凭证;

4.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证明)。

(三)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合同、欠付租金明细、如主张取回租赁物的,需提供取回申请;

2、租赁物残值的评估报告;

3、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证明)。

(四)其他类型合同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依法向管理人提供法律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明(合同或者协议);申报合同履行之债的,需提供合同履行的证明文件;申报违约之债或者缔约过失之债的,需提供债务人违约或者存在缔约过失的证明(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无效的证明等)。

(合同或者协议记载合同履行顺序,债务人需先履行但实际未履行的,债权人可申报缔约过失或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债权人需先履行但实际未履行的,管理人有权抗辩,已履行的,可申报合同履行之债。合同或者协议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管理人有权抗辩。

上述材料需出示原件交由管理人工作人员核查,并收取复印件。

 

重庆市银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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