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4 公 开 人: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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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4年8月22日,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对《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下称“《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以及《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共二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

经统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为:

1.《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在该事项表决期间内,参与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0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9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9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合计720,793,819.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95%。《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重整计划(草案)》:在该事项表决期间内,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组有债权人1家参会,表决同意1家,占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金额的100%;税款债权人组有债权人1家参会,表决同意1家,税款债权组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金额的100%;普通债权人组有债权人21家参会(含税款滞纳金、建设工程款利息等),表决同意18家,普通债权组人数的85.71%,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7.86% 。出资人组无人参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组、税款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表决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组、税款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鉴于出资人未出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石家庄征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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