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东莞市松山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重新确认为职工债权的情况说明

关于将东莞市松山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重新确认为职工债权的情况说明

公开时间:2026-03-31 公 开 人:广东呼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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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呼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收到东莞市松山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编号:09,以下简称“能投公司”)关于其债权性质的异议,主张能投公司对呼应公司享有的该笔债权应属于职工债权,并且提交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民特481号《民事裁决书》、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见证说明》、代发工资的银行流水、银行回单、公司记账凭证等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该等材料中,能投公司虽基于其与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了款项,但该等款项系用于纾困呼应公司的拖欠工资问题,且债权人系直接将款项支付至员工账户中并取得确认(款项用途为支付工资)。并且,经(2025)粤1971民特481号特别程序,由债权人、呼应公司、虎彩集团各方共同确认,能投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前为呼应公司垫付且直接支付至被欠薪员工处工资款合计7908428.49元,广东呼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向能投公司偿还垫付款7908428.49元。

根据新查明的事实与证据,本管理人审慎决定对该笔债权7908428.49元的性质予以调整,即将其由《广东呼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中记载的东莞市松山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额为7908428.49元的普通债权,重新确认为职工债权

以上有关情况敬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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