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13 公 开 人: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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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010218

202272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1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叶均林对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本院审理本案,本院2022824日指定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1013日前向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钱隆广场43层,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肖律师(17508924548);微信搜索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暂定于20221028日上午10通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配合福建思恺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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