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公开时间:2023-11-27 公 开 人: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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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海城市海州街道办事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720日作出(2023)辽03破申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城市海州街道办事处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720日作出(2023)辽03破17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海清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23年12月13日9:30在海城市党群活动中心会议室召开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请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权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原件和复印件已经提交的不需要重复提交。

2. 债权人是法人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权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原件和复印件已经提交的不需要重复提交。

 特此通知。

 

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5日

说明:1、海城市党群活动中心,位于辽宁省海城市新东路嘉和阳光苑西北侧约60米。

2、管理人地址:辽宁省海城市永安路十号辽宁海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4914355(王)、15242136505(吴)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需要表决的材料,向各债权人邮箱或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送达,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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