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2 公 开 人: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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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2024年4月25作出2024)苏0117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17破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强公司管理人。

合强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721日前向管理人通过邮寄纸质申报材料方式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金牛北路288号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律师,15366188127;孙律师,1800528535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召开形式、具体参会方式等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五月二十二


附件

受理裁定书(签章)-1.pdf 下载
决定书-1.pdf 下载
合强债权申报资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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